•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平台
  • 政民互动
政务公开
  • 领导分工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 公示公开
  • 环境信访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工作动态更多>>
  • 白山市环保局对临江市再生利...
  • 365bet开户“六进”提升公...
  • 365bet开户多举措确保自动...
  • 365bet开户开展精准扶贫“...
  • 临江市开展基层生态监督员考...
  • 365bet开户(政务服务中心...
  • 365bet开户(政务服务中心...
  • 365bet开户联合公安局开展...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平台>>环境监察

阻碍现场执法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7-04-19 09:34    作者:    来源:临江市环境保护局

  4月17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405家企业(单位),发现286家存在环境问题,其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88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9个。

  自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已发生济南市、邢台市多起拒绝督查组检查,甚至阻碍执法的恶劣事件。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组在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开展督查,该公司阻挠检查。公安机关已对阻碍执法的两人分别做出拘留10日、7日的治安处罚。

  另外,4月17日第二十八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检查时,厂内人员发现后随即反锁大门,停止生产,拒绝检查。4月16日,第十九督查组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4月14日,第十二督查组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坡头村东西垴工区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拒绝检查。目前,上述情况地方相关部门已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拒绝、阻碍现场执法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版权所有:临江市环境保护局 吉林省临江市正阳路5号
邮编:134600 投诉电话:0439-5256003

吉ICP备892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