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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布时间:2017-10-23 15:55    作者:    来源:临江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体现了党中央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重视,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指明了道路。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要建设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党深入认识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抉择。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这些论断是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们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破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尽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重GDP、轻环保的问题仍然存在。我们要从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强国的历史维度,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方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版权所有:临江市环境保护局 吉林省临江市正阳路5号
邮编:134600 投诉电话:0439-525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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